欧侃与汨罗市市政工程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681民初595号
判决日期:2021-07-16
法院: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欧侃与被告汨罗市市政工程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欧侃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汨罗市市政工程公司的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欧侃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41元,减半收取为570元,由原告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廖明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刘腾飞
书记员吴苏
判决日期
202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