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扬州三月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调解书
案号:(2018)苏0506执3873号
判决日期:2021-07-15
法院: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苏省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扬州三月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7)苏0506民初792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扬州三月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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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扬州三月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1617.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敏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虞虹
判决日期
202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