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远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雄新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桂0406民初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7-15
法院: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远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雄新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湖南远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820元,减半收取计491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470元,合计8380元,由原告湖南远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卢笙
人民陪审员肖锋
人民陪审员陈彦宇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黎嘉怡
书记员陀颖超
判决日期
202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