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金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地铁十三号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214民初2706号
判决日期:2021-07-15
法院: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葫芦岛市金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地铁十三号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葫芦岛市金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大连地铁十三号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葫芦岛市金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大连地铁十三号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员吕毅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张艺箫
书记员郑晓宇
判决日期
202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