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贵州亚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521民初3285号
判决日期:2021-07-15
法院: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方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亚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于2021年5月18日向原告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限原告方于收到通知单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诉讼费7170元。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大方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刘洁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法官助理谢兰
书记员涂跃
判决日期
202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