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章明、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0191执386号
判决日期:2021-07-15
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杨章明与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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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078.69元[其中支付工资5488.37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1085.32元(以5488.37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175%自2017年12月31日暂计算至2021年2月2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受理费5元、案件执行费50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唐峻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李盼盼
书记员刘志成
判决日期
202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