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倩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0103执627号
判决日期:2021-07-15
法院: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倩、程庆飞、程庆元、黄小红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皖0103民初69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有价证券、不动产等财产情况作了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对上述结果没有异议,亦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应当履行。权利人申请执行的,应严格依法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案目前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季汝成
审判员方敏
审判员程徐林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潘俊升
判决日期
202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