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利和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491民初16133号
判决日期:2021-07-15
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时利和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北京时利和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时利和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时利和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曾智湄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王红霞
法官助理张怀文
书记员卓彤
判决日期
202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