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汪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黑0603民初2156号
判决日期:2021-07-12
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汪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告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迪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徐艳飞
判决日期
202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