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万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河南宇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祥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725民初3260号
判决日期:2021-07-12
法院: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原阳县万通混凝土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河南宇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祥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原告原阳县万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货款1725000元;连带支付原告违约金517500元。原告原阳县万通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原阳县万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2370元,由原告原阳县万通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春利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耿梦佳
判决日期
202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