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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88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华
联系方式:0777-2103888
注册时间:2005-12-15
公司地址:钦州市北部湾大道80号
简介:
建筑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安装工程、玻璃幕墙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销售:钢材、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机电产品(除九座以下乘用车)、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对农业、林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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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付庆、陈桂兰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豫1321执242号         判决日期:2021-07-12         法院: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付庆、王连桂、张德伟、赵玉弟、陈桂兰、赵付安、乔道金、万玉敏、万山敏与被执行人武万兴、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1321民初24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武万兴、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法律文书履行义务,赵付庆、王连桂、张德伟、赵玉弟、陈桂兰、赵付安、乔道金、万玉敏、万山敏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依法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赵付庆、王连桂、张德伟、赵玉弟、陈桂兰、赵付安、乔道金、万玉敏、万山敏与被执行人武万兴、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赵付庆、王连桂、张德伟、赵玉弟、陈桂兰、赵付安、乔道金、万玉敏、万山敏自愿撤回执行申请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1)豫1321执2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姬春侠 审判员李闪闪 审判员崔乃元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王召军
判决日期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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