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4718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10-82408548
注册时间:1983-02-04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南路92号院2号楼
简介: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3日);工程设计;工程勘察;测绘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与国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有关的国家或地区的三类商品进出口;承包本行业地下建筑工程、供水、排水、水处理工程及配套工程;与上述工程相关的咨询;废水、废气、固废治理工程;室内装饰;投资、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及矿产地质调查、勘察(不含石油、天然气矿产);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环境治理;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城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展开
刘艮满、呼和浩特市麦迪逊置业有限公司等与呼和浩特市洲煌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内01民终1759号         判决日期:2021-07-12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呼和浩特市麦迪逊置业有限公司、刘幼堂、刘艮满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18)内0104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刘艮满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达林太 审判员徐金平 审判员王晶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法官助理秦俐娟 书记员康文洁
判决日期
2021-07-12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