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乐山电缆有限公司与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内乡分公司、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325民初1259号
判决日期:2021-07-12
法院: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乐山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内乡分公司、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原告河南乐山电缆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内乡分公司、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乐山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被告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内乡分公司、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8587元,减半收取计19294元,由原告河南乐山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充飞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张航
判决日期
202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