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雪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攀枝花市绿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川0421执保3号
判决日期:2021-07-12
法院:米易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四川雪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攀枝花市绿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四川雪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攀枝花市绿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在450000元进行保全。申请人四川雪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攀枝花市绿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银行的存款450000元,期限为1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于杰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安喆
判决日期
202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