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二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省岭南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辽0311民初540号
判决日期:2021-07-02
法院: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省第二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省岭南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原告河南省第二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河南省第二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400元,减半收取12200元,由河南省第二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伟
人民陪审员徐志超
人民陪审员王爱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潘丽丽
判决日期
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