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胜荣、广西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桂0922执576号
判决日期:2021-07-02
法院:陆川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胜荣与被执行人广西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依据陆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的陆劳人仲字(2020)第154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广西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赔偿款113723.16元给申请执行人刘胜荣。2021年3月30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6月28日,被执行人将115329.16元存入本院执行款专户,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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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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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判决日期
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