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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川
联系方式:0775-2676778
注册时间:1993-08-05
公司地址:玉林市福绵区文化艺术中心三楼
简介:
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土石方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的施工;房屋拆除工程服务;土地整理服务;装配式建筑、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安装、轻小型起重设备安装;金属门窗制造;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装置设备的生产、销售、设计安装;电力工程设计、电力技术研究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销售:医疗设备,仪器仪表,制冷设备,五金交电,科教设备,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安防器材,电子产品及配件,家具,智能化设备,空气及水净化设备,体育设施;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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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胜荣、广西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桂0922执576号         判决日期:2021-07-02         法院:陆川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胜荣与被执行人广西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依据陆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的陆劳人仲字(2020)第154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广西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赔偿款113723.16元给申请执行人刘胜荣。2021年3月30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6月28日,被执行人将115329.16元存入本院执行款专户,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判决日期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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