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佳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与广西桂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1102民初329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7-02
法院: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西佳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桂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本案审理过程中,2021年4月29日,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广西佳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佳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赵波
审判员全守盛
人民陪审员莫世贵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莫玉梅
书记员陈斌
判决日期
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