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8江苏金琥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苏旭红建设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江苏旭红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1283民初4618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7-02
法院: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金琥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旭红建设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江苏旭红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金琥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25.5元,由原告承担。(已缴)
合议庭
审判员刘世浩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邱玉莲
判决日期
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