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平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1执4556号
判决日期:2021-07-02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平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8)粤73民初26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杭州平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执行过程中,向辖区内的国土房管部门查询了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情况,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等信息,以及委托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住所地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案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判决结果
本院(2020)粤01执455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饶田田
审判员赵卓丰
审判员江锦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叶碧君
判决日期
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