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贺
联系方式:0756-3838888
注册时间:1993-06-01
公司地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三期科技六路11号A栋
简介:
研发、生产、销售:电力安全产品;电力自动化系统;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器机械产品,及以上产品的维修、服务。自动化设备设计与安装(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安防设计与施工;劳务分包,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提供电力产品信息咨询、培训服务;提供带电检测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仪器仪表的生产、加工、销售和租赁;网络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维护;物业管理(取得资质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出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平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1执4556号         判决日期:2021-07-02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平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8)粤73民初26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杭州平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执行过程中,向辖区内的国土房管部门查询了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情况,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等信息,以及委托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住所地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案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判决结果
本院(2020)粤01执455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饶田田 审判员赵卓丰 审判员江锦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叶碧君
判决日期
2021-07-02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