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聚宏钻井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方圆钻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4民辖终110号
判决日期:2021-07-02
法院: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东营聚宏钻井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宏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方圆钻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方圆公司)、原审被告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矿公司)、山东省邱某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邱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2021)鲁1425民初104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聚宏公司上诉称,《山东省邱某煤矿四五灰、徐灰岩层隐蔽灾害区域勘察与治理项目(D10孔)钻探外协施工合同书》第七条第五款约定“本合同本合同为承揽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向济南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大港方圆公司起诉的被告二为地矿公司,住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74号。根据双方约定,本案应由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请求将本案移送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杨文杰
审判员叶楠楠
审判员高晓敏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尚敏
书记员耿树月
判决日期
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