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天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与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欣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黑0602民初587号
判决日期:2021-07-02
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省天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与被告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欣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2021年4月13日,原告河南省天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欣悦返还原告工程款1万元。2020年4月14日,因原、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河南省天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省天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河南省天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曲晓雪
人民陪审员韩雪
人民陪审员陈艳丽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孙海丹
判决日期
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