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邢大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黑0602民初1734号
判决日期:2021-07-02
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邢大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原告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2元,减半收取计31元,由原告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付蕾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张驰
书记员高筱寒
判决日期
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