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贵与伍永康、伍万忠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3230民初63号
判决日期:2021-07-02
法院:壤塘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雪贵与被告伍永康、伍万忠、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雪贵于2021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雪贵撤回对被告伍永康、伍万忠、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7元,减半收取63.5元,由原告张雪贵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贾文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李月
书记员索郎扎西
判决日期
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