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银娣、刘小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皖0223执523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7-02
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秦银娣、刘小红、刘晓玲、刘红云与告吉青建设有限公司、顾友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经查,顾友奇名下有银行存款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顾友奇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滨江支行存款26376.00元,期限为一年。
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周翠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张琴
判决日期
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