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银娣、刘小红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皖0223执523号之五
判决日期:2021-07-02
法院:南陵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秦银娣、刘小红、刘晓玲、刘红云与告吉青建设有限公司、顾友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冻结了被执行人顾友奇名下财付通账户。现因执行需要
判决结果
解除对顾友奇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周翠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张琴
判决日期
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