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蒋永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08民初43247号
判决日期:2021-07-02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后,原告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徐斌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冯梦薇
判决日期
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