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黎与云南保山鹏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赵卫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云0502民初2398号
判决日期:2021-07-02
法院: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裴黎与被告云南保山鹏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赵卫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原告裴黎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裴黎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114元,由原告裴黎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明高
人民陪审员赵燕
人民陪审员赵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杨丽波
判决日期
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