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宝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建铁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105财保1896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作出的(2021)豫0105财保213号民事裁定,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中建铁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44×××01账户的存款2163479.91元。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建铁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44×××01账户的存款2163479.91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亚玲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申帆
判决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