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李青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102民初4112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被告李青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8元,由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晓玲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孙雨梦
判决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