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鞍山开炭热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3民初16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鞍山开炭热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原告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70971元,减半收取385485.5元,由原告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顾书宇
审判员吴红娜
审判员张雪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王虹珊
书记员何洋
判决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