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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锴
联系方式:024-88555016
注册时间:2006-10-30
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3-1号
简介: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吊式、泵式);危险货物运输;营业性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建设工程(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城市轨道、钢结构、土木建筑、土石方、铺架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矿山工程、房屋建筑)设计、施工;建筑物资及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营销策划;彩钢房安装;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电器开关柜、机械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批发、零售;房屋租赁;爆破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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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纪晓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民申1005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中铁沈阳指挥部)因与被申请人纪晓明、杜洋及原审被告中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九局六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4民终14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中铁沈阳指挥部申请再审称,一、杜洋与沈阳铁路局农副业管理中心签订的《场地出租合同》已于2016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纪晓明、杜洋继续占有21亩铁路用地至2018年10月,因此2018年双方不存在实际承包租赁法律关系,原审法院认定“纪晓明、杜洋与沈阳铁路局农副业管理中心的接管单位形成事实承包租赁法律关系”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二、即使2018年5月纪晓明与中铁沈阳指挥部存在事实租赁合同关系,也应受合同条款的约定,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合同也已解除。(一)依据《场地租赁合同》第六条约定,不交租金是根本性违约,合同终止。(二)依据《场地租赁合同》第五条约定,遇政策法规、铁路建设造成部分农田、青苗毁损或上级要求等无法抗力的因素,土地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土地,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可见,即使是存在事实合同,铁路建设造成中药材毁损,也不负责赔偿。(三)2018年5月15日,中铁沈阳指挥部已经告知纪晓明、杜洋在2018年5月21日前将土地上的作物清除,即使存在多年合同也在通知送达时解除。三、原一、二审法院关于受损面积和赔偿数额的认定是错误的。(一)关于受损面积。纪晓明、杜洋主张42.5亩中药材受损,退一步讲,即使损害后果是存在的,中铁沈阳指挥部划定的施工红线只占用了从108公里850米到109公里300米的11.6亩土地,剩余面积31亩是中铁九局六公司擅自占用还是他人所为,均与中铁沈阳指挥部无关。(二)关于赔偿数额。(2018)清证民字第641号公证书仅确认了中药材种类、面积和周期,没有价格。原审法院采信纪晓明自行制作的《2018年中药材大货价格表》,并无鉴定机关、鉴定人签字,该价格表与实际情况也是相背离的。以黄精为例,表中亩产为7500斤,经走访沈阳中药材批发市场和上网查询,黄精的亩产在500斤左右,仅此一项相差15倍,因此原审认定的黄精价格不能作为赔偿依据。四、原审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五、提交抚政[2019]47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沈吉线苍石至北三家段水害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批复》、辽政[2015]19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等新证据,证明案涉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清原满族自治县负责,即使对中药材进行补偿亦应该由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补偿。中草药的补偿标准应按辽政[2015]198号执行。中草药每亩补偿标准为5000-10000元,42.5亩中药材补偿金额为21.25万元-42.5万元之间。综上,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中铁沈阳指挥部不承担赔偿责任。判令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纪晓明、杜洋提交意见称,一、沈阳铁路局浓副业经营管理中心分别于2015年、2016年与纪晓明、杜洋签订了农田承包合同,发包方由该中心主任石某签署,其具体负责与承租户对接交涉租赁事宜,石某的承诺行为应认定为发包方的承诺行为。二、纪晓明、杜洋为防止证据灭失,对案涉种植中药材地块现场证据保全,不违反法律规定。因对中药材价格评估无相应的评估机构,导致无法通过司法评估程序确定损失。纪晓明、杜洋自行委托全国中药材协会会员徐某就中药材价格专门性问题出具意见,中铁沈阳指挥部在没有相反证据且无法通过司法评估程序评估的情形下,以该份中药材产值意见作为确定案涉种植中药材价格并无不当。原审判决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中铁沈阳指挥部的再审申请
判决结果
一、指令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樊少忠 审判员罗建华 审判员燕妮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李华 书记员刘博
判决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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