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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川
联系方式:0775-2676778
注册时间:1993-08-05
公司地址:玉林市福绵区文化艺术中心三楼
简介:
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土石方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的施工;房屋拆除工程服务;土地整理服务;装配式建筑、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安装、轻小型起重设备安装;金属门窗制造;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装置设备的生产、销售、设计安装;电力工程设计、电力技术研究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销售:医疗设备,仪器仪表,制冷设备,五金交电,科教设备,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安防器材,电子产品及配件,家具,智能化设备,空气及水净化设备,体育设施;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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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广西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裕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1102民初1755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贺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裕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桂东天工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贺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广西贺州市正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院依法通知广西贺州市正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案审理过程中,2021年6月11日,原告贺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贺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09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贺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赵波 审判员全守盛 人民陪审员莫世贵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莫玉梅 书记员钟丽萍
判决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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