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清德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4民终619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贵州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周清德劳动争议一案,不服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黔0423民初19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黔0423民初195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贵州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刘玉
审判员洪云
审判员陈雯贞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周愿垚
书记员彭雪
判决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