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超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许昌市传染病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002民初2509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超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昌市传染病医院(××防治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河南超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9062.31元及利息(利息以99062.31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及理由:原告河南超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远公司)与被告许昌市传染病医院(××防治所)(××医院)于2018年7月15日签订《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原告超远公司负责被告传染病医院的办公楼综合楼消防工程。工程主要包扣被告传染病医院办公综合楼防排烟工程、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系统、喷淋系统等范围内容,合同总价款为675401.07元等相关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超远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相应义务,并且经验收合格。被告传染病医院在向原告超远公司支付561353.08元工程款后对剩余款项并未再支付。截至到目前仍欠原告工程款99062.31元。综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判决结果
驳回河南超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海建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晓
判决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