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太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陕0112执5004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四川泸州太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四川泸州太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7690号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398020元及利息。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件款和利息共计1775989.58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四川泸州太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四川泸州太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同意本案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判决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