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汇友起重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甘民申168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民勤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勤三建)因与被申请人甘肃汇友起重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友公司)及一审被告徐某、民勤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项目部(以下简称三建项目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6民终10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民勤三建申请再审称,案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是汇友公司和徐某签订的,与民勤三建无关,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该公司不应对汇友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对于和本案事实相同的其他案件,二审法院还作出过不一样的判决,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民勤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何星君
审判员周叶梅
审判员高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李秀云
书记员姚鹏博
判决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