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建筑安装公司、山东金泰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303民初5385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青州市建筑安装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金泰建设有限公司、王磊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申请人青州市建筑安装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金泰建设有限公司、王磊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40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诉讼责任保全保险一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金泰建设有限公司、王磊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40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545元,由申请人青州市建筑安装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何会英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菲
判决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