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新郑市龙湖镇帝烁照明商行、王更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192知民初664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新郑市龙湖镇帝烁照明商行、王更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因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晓炳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金慧清
判决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