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008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10-89541035
注册时间:2003-01-29
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徐兴路568号1号楼
简介: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测绘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施工专业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服务;绿化管理;水污染治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展开
李红卫、代玉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1)豫12民终644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李红卫因与被上诉人代玉才、原审被告河南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2020)豫1224民初29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李红卫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卢氏县人民法院(2020)豫1224民初299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李红卫承担10924.18元。(比原审判决减少110161.4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代玉才承担。事实及理由:一、原审认定事实错误。1、2018年11月12日,代玉才出具的所谓中交公司里甫段等级路K13-K19结算清单是其自行制作的,双方并没有进行决算,否则李红卫也不会批注“按规定计算并由任宏伟负责核算,并及时报结算,其他工农(××)债务由老代自理”的内容。之后代玉才也没有与任宏伟进行核算。从李红卫的批注也可看出双方没有进行决算。代玉才出具的所谓中交公司里甫段等级路K13-K19结算清单中显示的时间2017年12月-2017年12月31日,落款单位是河南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说明代玉才的相对当事人是河南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而非李红卫,该结算清单不应是双方的结算清单。代玉才没有标明具体开始施工的日期,代玉才的施工期内肯定不到一个月,这么短的时间,没有工程机械的配合是不可能完成的,对代玉才代付的机械费用,没有体现。2、原审认定“2018年12月5日经核实欠代玉才工程款事实,外加押金20000元,2019年春节前全部付清”错误。李红卫仅在2018年11月12日仅批注“按规定计算并由任宏伟负责核算,并及时报结算,其他工农(××)债务由老代自理”并未做其他批注。二、原审适用法律错误。1、李红卫没有承诺2019年春节前全部付清,原审按照该节点计算利息错误。2、《合同法》109条仅规定支付价款或报酬,并没有规定支付利息,原审依据该条判决支付利息适用法律错误。 代玉才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应予维持。 河南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答辩称,河南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请求、事实和理由均不予认可。 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答辩称,1、我公司对代玉才不承担责任。我公司与代玉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一审判决我公司不承担责任于法有据。2、依照我公司与河南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合同约定,我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支付义务,不存在欠付工程款的事实。 代玉才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李红卫、河南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代玉才工程欠款149706.2元及利息,并退还押金20000元;2.李红卫、河南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代玉才清标15天中应负管理人员和××工资15750元;3.本案诉讼费由李红卫、河南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7年12月,代玉才为李红卫在卢××县范里镇的中交公司里甫段等级路K13-K19工程提供挖方等劳务。后代玉才向李红卫交纳20000元押金,李红卫于2018年11月12日就押金20000元为代玉才出具收条一份。代玉才部分施工后退出,后经双方结算出具中交公司里甫段等级路K13-K19工程挖方、运方、填方、清标结算清单,结算清单显示:1.项目为挖方,数量为25279.6,单价为4.5,合计113758.2元;2.项目为填方,数量为6674,合计13348元;3.项目为清表,数量为3.8KM,单价为按清表单价,合计20000元:4.项目为伙食费,合计3600元,合计150706.2元,扣除项目为:1.项目为供油,合计47620.62元;2.项目为电费,合计1000元;3.项目为杂工,合计1000元。总计101085.58元。2018年11月12日,李红卫在上述结算清单签字,并批注“按规定计算并由任宏伟负责核算,并及时报结算。其他工农(××)债务由老代自理,李红卫,2018、11、12”2018年12月5日,李红卫又在上述结算清单上签字并批注“经核实欠代玉才工程款属实,外加押金20000元,2019年春节前全部付清,李红卫,2018.12.5”。现代玉才认为被告不应在结算清单中扣除供油、电费、杂工,应按150706.2元结算,并退还其20000元押金,支付15天管理人员和××工资15750元,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另查明:1.卢交运(2017〕29号卢氏县交通局关于成立卢氏县“十三五”交通运输扶贫项目指挥部的通知显示,卢氏县“十三五”交通运输扶贫项目按乡镇分为两个标段,其中范里镇属于第二标段。2.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卢氏县“十三五”交通扶贫“建养一体化”项目一标段,并与卢氏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3、2018年,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卢氏县“十三五”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二标段项目经理部等级路专业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地点位于卢××县范里镇,工期为2018年8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1.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承担问题;2.下欠款项的认定问题。关于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承担问题。本案系代玉才为李红卫提供劳务后就下欠劳务款引发纠纷,下欠劳务款理应由接受劳务的李红卫承担。代玉才诉称是在2017年12月施工,但河南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18年才与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卢××县范里镇的劳务分包合同,显然代玉才要求河南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没有依据。而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卢氏县“十三五”交通扶贫“建养一体化”项目一标段,而一标段中不包括范里镇的工程,代玉才要求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责任也没有依据。故对代玉才要求河南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下欠款项的认定问题,双方各执一词。代玉才认为不应扣除供油、电费、杂工等费用,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150706.2元结算,并退还押金20000元。李红卫则认为挖方本身就包含油和税,理应扣除供油、电费、杂工等费用,且押金20000元已经退还。经审查认为,经双方结算出具的中交公司里甫段等级路K13-K19工程挖方、运方、填方、清标结算清单显示扣除供油、电费、杂工等合计47620.62元,下欠工程款为101085.58元,李红卫在结算清单签字确认。代玉才主张不应扣除供油、电费、杂工等费用,但其未能提交相应证据加以证明,故对下欠工程款的数额按结算单上载明的101085.58元予以认定。关于押金20000元,李红卫辩解已经退还,但未能提交证据加以证明,故对代玉才主张李红卫退还押金2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故代玉才下欠款项的金额为121085.58元(工程款101085.58元+押金20000元)。代玉才要求李红卫支付管理人员和××工资15750元,但李红卫不予认可,代玉才也未能提交充分证据加以证明,故对该请求不予支持。因李红卫在清单中明确备注2019年春节前付清工程款并退还押金,现李红卫逾期未付,理应支付代玉才利息。故对代玉才主张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2月5日(农历2019年春节)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李红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代玉才欠款121085.58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2月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全国银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代玉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9元,减半收取2004.5元,由代玉才负担383.5元,由李红卫负担1621元。 二审庭审中,法庭询问李红卫,代玉才提交的结算单上落款日期为2018年11月12日与落款日期为2018年12月5日的李红卫签字内容,是否属实。李红卫认可上述内容均是李红卫本人所签,李红卫认为结算单是无效的结算单,李红卫签字并不代表李红卫认可计算单上的数字。 二审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基本一致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504元,由上诉人李红卫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长范敏英 审判员张攀峰 审判员李剑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杜晓梅 书记员徐钊
判决日期
2021-07-01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