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天恩精制钙业有限公司、本溪弛瀚运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辽0504执292号之四十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本溪市天恩精制钙业有限公司与本溪弛瀚运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504民初329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本溪弛瀚运输公司立即给付欠款233376.62元、诉讼费4800元、执行费3473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网络查控、传统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理财、有价证券、车辆、存款、车辆可供执行。查封被执行人车辆档案,车辆暂无法处置,现无法继续执行,已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陈治宇
审判员姜应涛
审判员张洪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关青月
判决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