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跃海
联系方式:0412-6306887
注册时间:1992-07-31
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越岭路257号(研发中心B座1单元)
简介: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业设计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砌块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肥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案号:(2021)辽0123民初3195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康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你方起诉沈阳聚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现将受理案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通行证、护照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如果你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申请对裁判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申请不予公布的,至迟应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五、可通过辽宁12368诉讼服务平台自助语音查询服务,输入法院提供的查询账号和查询密码查询案件信息。你的查询账号是06×××01,你的查询密码是921736。请您次日查询,网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信息以法院出具的正式文书为准
合议庭
特此通知。 审判员郑艳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健
判决日期
2021-07-01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