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源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孟宪坤、桂林市源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桂03民终1788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桂林市源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源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孟宪坤、卿嘉欣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21)桂0305民初1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21)桂0305民初16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桂林市源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源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688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蒋子秀
审判员张芳
审判员秦桂珍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法官助理匡雅萍
书记员肖叶
判决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