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常德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创兴分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0702执保450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湖南常德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常德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创兴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强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强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德武陵分公司诉讼保全一案,申请人湖南常德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常德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创兴分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湖南强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强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德武陵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0万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保全。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出具一份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强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强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德武陵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周昂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法官助理丁浩
书记员刘慧芳
判决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