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中远建设有限公司、王立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4民终1700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滕州市中远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立忠、原审被告山东滕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20)鲁0481民初66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通知上诉人滕州市中远建设有限公司,限其于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上诉滕州市中远建设有限公司收到通知后,未在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滕州市中远建设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赵慧
审判员单伟
审判员李帅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蒋士锋
书记员李振
判决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