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滨区永远建筑设备租赁站与河南征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东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727民初640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新乡市卫滨区永远建筑设备租赁站诉被告河南征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东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新乡市卫滨区永远建筑设备租赁站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告河南征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东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新乡市卫滨区永远建筑设备租赁站撤回对被告河南征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东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825元,由原告新乡市卫滨区永远建筑设备租赁站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马洪光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陈伟
判决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