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分理处与安阳市广元温泉宫洗浴有限责任公司、王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503民初1337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分理处与被告安阳市广元温泉宫洗浴有限责任公司、王钢、河南紫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荣香、安阳上元红升商贸有限公司、王飞翔、杨清娟、王迷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原告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分理处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分理处撤诉。
案件受理费2228元,减半收取计1114元,由原告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分理处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陈新玲
人民陪审员刘亚玲
人民陪审员李爱丽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高鹏鹰
判决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