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东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光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3民终1776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安徽东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光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0)皖1302民初21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0)皖1302民初219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安徽东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518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解亚洁
审判员丁伟
审判员朱珊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刘敏
书记员张可心
判决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