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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至信建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郝建刚
联系方式:0391-8185062
注册时间:2000-06-09
公司地址:孟州市市内河阳大街东段12号
简介:
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电力设施工程、场地设施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古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凿井工程、拆除工程(爆破作业除外)、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预拌混凝土、砂浆加工及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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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至信建筑有限公司与许福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883民初1235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孟州市至信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许福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孟州市至信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3462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使用原告商砼,剩余34620元一直未付,经多次催要,至今还有34620元未付。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将被告诉至贵院,望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许福庆辩称,一、被告不欠原告款项,被告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原告诉讼主体不对。河南孟州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是2014-2015年左右河南省银基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施工。原告起诉的混凝土是用于该工程工地,被告只是工地的工作人员,签收是履行职务行为,并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主体。二、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因此,应驳回原告起诉或者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孟州市至信建筑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原魁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晴
判决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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