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义军与冉猛、李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津0116民初32709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义军与被告冉猛、李彬、天津颐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后,原告提出对李彬、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吴义军撤回对李彬、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起诉
合议庭
审判长杨西虎
审判员施丹
人民陪审员赵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晶晶
判决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