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万方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津0102财保10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4902858.14元。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出具保全损害责任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万方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902858.14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刘全喜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温亮
判决日期
2021-07-01